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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上海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2-23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上海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集团公司、企事业单位:
为推动我市节能降耗工作,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加大节能技改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努力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根据今年节能工作安排,我们将组织开展上海市节能技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程序
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需经各主管部门(各集团公司、各区县经委)初审后上报,初审通过项目需同时登录“上海市节能服务网”完成网上申报工作。中央在沪单位和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可直接报送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2009年度节能技改项目可全年申报,各区县集团应在3月、6月、9月、11月下旬统一组织申报材料上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上海市节能服务中心计划落实项目评审时间为4月、7月、10月、12月上旬。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为在本市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后,年节约标煤量超过500吨;
3、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4、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5、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节能技改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2、上海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
3、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
4、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四、各区县经委、集团公司、中央在沪企业、无主管部门企业请将项目申报材料统一递交到上海市节能服务中心。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俞增盛     宋丹丹
联系电话:62670627   52283666×820
传    真:52289569
联系地址:上海市胶州路358弄1号401室
邮    编:200040
 
附件:
1、《上海市节能技改项目申请表》
2、上海市节能技改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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