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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节能项目节能量核定工作的通知》(沪经信节〔2009〕430号)的文件要求,我委将组织落实上海市节能技改项目节能量核定工作。我委委托上海市节能服务中心受理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申请,节能审核机构开展节能量审核工作。现已受理节能量审核申请材料113份,计划于10月16日~11月10日进行节能量核定工作,现将首批节能审核机构名单公告如下: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上海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
上海经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市节能协会
上海同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请各受审核单位配合好本次节能量审核工作。受审核项目名单及节能审核机构详见附件。
市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上海市节能服务中心
2009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