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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节能技改项目申报及管理工作介绍 |
上海市节能技改项目节能量奖励工作始于2006年,截止2008年全市已申报上海市节能技改项目600个,通过评审的节能技改项目有283个,累计可实现节能量120万吨标准煤。
为了规范上海市节能技改项目节能量考核及奖励工作,本市制订了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上海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经节(2008)484号)文件,办法规定节能技改项目管理流程为:项目申报、项目初审、专家评审、签订管理合同、项目跟踪管理、节能量核定。上海市节能技改项目每吨标准煤奖励300元,总节能量奖励费用不超过300万元;通过评审的节能技改项目签订管理合同后,先获得市财政50%的节能量奖励资金,待项目竣工、节能量核定后,根据实际节能量进行奖励费用清算。
为了更好的推进上海市节能技改项目申报管理工作,特编制《上海市节能技改项目申报管理指南》,指导全市工业商业系统企业申报节能技改项目。现根据工作流程进行简要介绍:
一、项目申报
1、项目申报采用定期申报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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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需经各主管部门(各集团公司、各区县经委)初审后上报,初审通过项目登录“上海市节能服务网”完成网上申报工作。中央在沪单位和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可直接报送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并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定期申报:每年第一季度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达上海市节能技改项目申报通知,组织全市企业集中申报。原则上上海市节能技改项目申报工作为每季度组织一次,具体安排见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项目申报通知。
网上申报:企业直接登陆上海市节能服务网(www.esco.com.cn)进行网上申报,由上海市节能服务中心管理,并进行申报材料初审工作。通过初审的项目将在集中申报时间段内向所属区县(集团)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由所属区县集团汇总后书面材料集中报送。
通过网上申报平台的申报管理,各企事业单位可及时掌握项目申报所处状态,并及时获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项目评审、项目管理合同签署、项目进度监管等工作内容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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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报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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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申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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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上海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扶持办法》节能量奖励对象为:工业和商业系统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必须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上海市工商注册登记,且能源消费量统计在上海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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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书面材料提交2份,电子版材料提交1份(电子版材料通过上海市节能服务网节能技改项目申请管理平台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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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要求
企业申报项目预计节能量必须大于500吨标准煤,且申报项目中的节能量不能包含管理节能,应为技术改造节能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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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填报注意事项
今后专家评审、节能量核定等管理工作都与项目负责人联系,因此望各单位认真填报申请表中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传真(若单位负责人发生变化请及时与上海市节能服务中心联系),以防影响后续工作给企业享受政策带来不必要的影响。 |
3、定期申报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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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经委产业投资处:
邱大浩:23112719
联系地址:人民大道200号
传真:63584572
上海市节能服务中心:
俞增盛:62670627
联系地址:胶州路358弄1号4楼
传真:52289569 |
4、网上申报咨询电话(上海市节能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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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震寰:52283666×808
宋丹丹:52283666×820
朱冬啸:52283666×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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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申报咨询电话(上海市节能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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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震寰:52283666×808
宋丹丹:52283666×820
朱冬啸:52283666×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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